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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研发中如何处理系统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艾瑞智科技 发布时间:2023-11-02 10:10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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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控制系统研发中如何处理系统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阅文“五帝”出走,《鬼吹灯》作者被判侵权,网文作者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在光刻机研制方面是否有专业的研发机构或团队

答案是有的

芯片加工其实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光刻机的研制主要由各子系统及主系统集成几个方面组成,我国在2002年推出的“十五”规划中《国家科技16个重大专项》的(02专项)就是针对光刻机设备的研发。并且为此专门组建了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SMEE)作为研发主力,并且把中电科45所有关光科技研发的技术团队转移到了上海。

同时各主要的子系统部分也分别委托国内相关领域的顶尖科研团队参与集体研发。

极紫外光刻机(EUV)的研制主力研发单位是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简称长春光机所)

光源部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方面负责,最近消息DPP-EUV光源已经到了接近12*W的水平。

物镜部分:北京某单位已经研发成功对应的大口径光学镜面超精密加工机床,相关样机已经研制完成。

目前极紫外光刻机(EUV)样机已经完成并通过了国家验收,预计两年内正式量产的样机即将问世。

(毕竟长春光机所很早就是我国专业研究光刻机的科研单位,而且也是军用卫星镜头的主要研究单位,光学实力还是有的,同时据说长春光机主导研发的军用光刻机已经达到了28MN的加工精度,光机所控股的奥普光电就是以军用芯片生产为主的企业,只不过军用光刻机因为成本问题无法在民用领域进行推广)

深紫外浸入式光刻机(DUV)由上海微电子负责总体研发,

其中超精密光栅系统来自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中科院下属专门从事激光专业的研究所,简称上光所)

光刻机物镜组来自北京国望光学。(主要科研团队来自于长春光机所旗下的长春国科精密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是我国唯一一家超精密光学系统产业化技术研发单位,并且已经与长春光机所和上海光机所达成了战略投资。)

光源来自科益虹源。(是由亦庄国投、中国科学院光电院及微电子所、国科控股等共同出资设立,是具备专业高端准分子激光技术研究和产品化能力的企业)

浸液系统来自浙江启尔机电。(公司前身是浙江大学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启尔团队,团队先后承担国家863计划和国家02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30余项。公司专注于光刻机浸没系统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在流体精密测控、(泛)半导体制造以及超纯工艺等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

双工件台来自华卓精科。(由清华IC装备团队在清华大学及其下属“北京-清华工业技术研究院”和02专项的支持下创立,是一家肩负着专项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重任的高新技术企业。华卓精科主要从事半导体制造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

上海微电子将于今年(2020年)12月下线首台采用ArF光源的可生产11纳米的SSA800/10W光刻机(单次曝光28nm节点浸没光刻机),采用NA1.35透镜组,并搭载超精密磁悬浮双工件台和超纯水浸入系统。同时采用华卓精科工作台的套刻精度指标优于1.7纳米。该光刻机有生产7nm制程的潜力(多次曝光)。

可以看出,上面所列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基本大都是基于02专项发展而来,可以说是集聚了我国各行业的顶尖科研实力,国家在很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发力攻克光刻机的难关,相信在不远的未来国产光刻机一定能够成为我国的芯片行业的有力支撑。

阅文“五帝”出走,《鬼吹灯》作者被判侵权,网文作者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

最近,阅文集团,或者说起点中文网,再次来到了“风口浪尖”,变得异常“热闹”。

网文在我们中国是一个很特殊的行业,其他国家也有写“网文”的,但是远没有我们这种“规模”,网文现在甚至被打上了“文化输出”的标签。

虽然有过分夸大网文的“嫌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外的年青一代,有很多人,确实是通过网文来了解中国和中国文化。

我们在国外很多国家有“孔子学院”,专门讲述中国的传统文化,但是这些毕竟是两千多年前的故事,和新型的网文故事,完全是没办法比的。

简单来说,我们更加喜欢现代人讲述的故事。

我们的网络文学之所以这么壮大,甚至走出国门,流向全世界,根基是我们有“海量”的网文创作者,有海量的网络作家。

就连这次,新上任的阅文集团CEO程武和总裁侯晓楠都同时表示,“作家”才是阅文集团的根基,至于如何保障作家的权益,撇开其他的不说,起点哪里的编辑,几乎没有“坑”作者的,资本家是想挣钱,但是资本家也是有“良心”的。

所以网络上“一边倒”的“声讨”阅文集团,还有什么“五五断更节”,我觉得是不太理性的。

1、《鬼吹灯》侵权究竟是怎么回事?

自己写的书,结果反而自己被“侵权”,难道作家的“地位”这么卑微吗?

很明不明就里的人,听到这种消息,肯定是义愤填膺,没错,作为创作者,我也是很气愤。

但是气愤之余,大家不能静下心来,好好想想,法院为什么会判“天下霸唱”侵权?

判错了?法律不对?

首先我觉得,应该相信法律,你要是连法律都不相信了,大概只能是个“愤青”了!

2005年12月,张牧野用“天下霸唱“为笔名,在天涯论坛以连载的形式发表了52章作品,起名《鬼吹灯》。

这个不是什么稀罕事,2005年的时候,天涯论坛比现在火爆的多,很多喜欢写作的人,都去天涯发表自己的作品。

纯属只是个人爱好,没有任何报酬(现在虽然天涯论坛没以前那么辉煌了,但是依然会有写作者在上面发表作品,主要是为了“引流”,增加自己作品曝光度,一旦被读者或者编辑赏识,可以签约一个好价格)!

当年“天下霸唱”也是引流吗?

肯定不是的,“引流”往那里引?当年连个正规的网站都没有!

2002年的时候,吴文辉和自己的团队刚刚创建了起点中文网,2003年刚刚开始尝试付费模式(没错,以前都是免费发表的)!

免费发表,唐家三少等人都不断更,是用爱发电吗?

肯定不是的!

很多人在介绍自己的时候,都说自己当年免费写作,是因为自己有一个“文学梦”,是因为自己的文字兴趣和爱好。

其实这只是一方面原因。

当年,在网络上写小说,还是一个“稀罕物件”,无论你是谁,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作品,书写自己的故事,还可以和读者互动,是相当“时髦”的事情。

我以我自己举例子,2003年的时候,我还在河里面摸鱼,别说互联网了,就连电脑是啥都不知道,当年的互联网,可不像我们今天这么便捷。

这也说明,当年想要在网络上写作,也是需要“启动资本”的,当年买一台电脑,再加上网线,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别说当年了,就连现在,或者几年前,有些大神作者就是在网吧写作的,他们不知道坐在家里面,用自己的电脑写作更好吗?)

肯定知道啊,但是,人总要面对现实,一般年轻人,刚毕业,工资少,算上租房子,水电费,再和女朋友吃顿大餐,几乎所剩无几,所以去投资一件昂贵的“个人电脑”,实在是买不起!

(在这里,额外插一句题外话,虽然唐家三少等当年的最初写作者,的确是因为有钱,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创作环境,但是不代表说,他们的成功,仅仅是因为有钱,“赢在了起跑线上”,而是坚持不懈的付出!)

现在成名的作者是否会找人代笔这个不好说,但是刚开始的时候,的确是唐家三少的勤奋成就了他,像他这样的人,即便是晚几年,等自己攒够资本再开始写作,依然会成功!

网络上有这样一句话,说一个人的格局,主要看他闲下来的样子,现在个人电脑基本上普及了,但是有的人依然在打游戏,有的人却在写作,所以说,唐家三少等人的成功,并非偶然。

当年这些“新兴”的网络作家,之所以在网络上坚持自己的写作,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实体出版”!

由于当年的网络文学和主流文学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主要都是玄幻小说,这类小说想要和传统作家一样,走出版社的流程,基本上是很难的,这类小说更加适合“繁体出版”。

所以当年这些初生代的“大神”,最让他们开心的不是这个月“月票第一”啥的(当然一开始是没有月票制度的,但是有一个排行榜),而是自己的小说被出版社看中,进行了“繁体出版”,少则大几千,多则好几万的收入。

您想想,在03年之前那个时代,能靠网络小说,挣一笔这样的“外快”,已经是“不菲的收入”了。

03年之后,虽然开始付费,但是限于流量,作家们的收益并不高,就算是这样,作家们也很兴奋,因为这是一种全新的模式,之前都是免费,现在突然见到钱了,这种惊喜,相信大家是能理解的。

之后,这种付费模式居然越来越好,作家们的收益也一天比一天高,04年起点被盛大收购,之后也是发展迅速。

而《鬼吹灯》是05年12月,几乎是06年才开始发表的作品,这个时候起点又发展出了新的签约模式,就是—买断!

其实这种模式在之前也是有的,但是仅仅限于少部分人,相当于“内测”,后来效果不错,到《鬼吹灯》这里,基本上很成熟了。

这也是当今网络文学签约的两种基本模式之一,一种是买断,一种是分成(所有说,起点在网络文学里面,开创了很多模式,这些模式很多都沿用了下来)。

所谓的买断,主要是指“电子版权”,不涉及其他的东西,简单对比一下就是,分成是按比例分钱,一般是五五开,读者看书进行电子订阅,读者花1元,作者会收到5毛,网站得5毛。

现在这是网络文学的主流签约模式,这也是很多作家能获得高收入的原因,这笔账太简单了,假若1万个读者,看你的书花了100元,按照分成,作者能得到50万,很多大神作者,读者可不是只有1万,而是成百上千万,也不是只花100元,这就是作者高收入的原因,看起来每个人似乎没花多少钱,但是人多啊!

分成模式虽然有挣的很多的可能,但是,一旦没有读者订阅,那么会收入惨谈,相当于是一种“自负盈亏”的模式,有点像买股票,自负盈亏。

当然,和股票的本质区别是,写网文是不会赔一分钱的,比如你写了100万,真的没读者订阅,你顶多也就是0收入,不可能负收入。

而买断就不一样了,买断是按照千字多少钱,买断你的电子版权,比如说千字20,从你写的第一个字开始,就按照这个标准支付,不管有没有读者订阅。

比如你写了100万,按照这个标准,你的稿费就是2万元。

假如真的是0订阅(一般肯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那么网站赔2万元,但是假如作品火了,销售的好,这部作品读者订阅收入100万,按照分成,作者能的50万,但是在买断这种模式下,作者只能得到2万元。

所以说买断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就是作者可能不再对作品用心了,写的好还是不好,自己都是“死工资”,所以“积极性”很低!

而且作品越火爆,作者的积极性越低,所以也有一些网站,给出了更好的签约模式,就是亏了算网站了,一旦你的订阅超过了买断价格,会按照分成的模式给作者分钱,算是很良心了。

但是一旦真的亏了的话,也不会按照合同的字数让您写完,会要求你完结作品啥的,除非你是IP改编向的文,否则网站还是很看重电子订阅的。

(要知道,网站之所以给你买断,其实是看中你的作品,认为你的作品值这个价格,不是随随便便一部作品就可以给你买断的!)

所以买断这种模式,相当于是网站“自负盈亏”,其实就是对你的作品进行一个估值!

这种模式的出发点是好的,就是想让作者提前拿到钱,因为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写网文其实是一件“风险”很高的“投资”!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网文最开始的章节都是免费的,后面的章节才会收费,以创世中文网举例,有很多作者,“哭着趴在”求编辑,不要让自己的作品加V,要继续“免费”!

作品不加V,读者就是免费看,没有电子订阅,也不会有一分钱的稿费,按说应该是“哭着趴着”求编辑给自己加V,为什么反而要求免费?

难道是网文作者的脑袋有问题?

肯定不是的,因为只有免费,才能得到更多的推荐,才能有更好的资源,这个逻辑是这样的,您试想一下,如果一部作品,免费的时候,只有100个读者看,那么收费的时候,会有几个愿意订阅?

也就是说,你免费白给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加V收费就更加不会有人看,这个道理想必很好理解吧。

所以创世的很多书,70万字还在免费,因为只有免费,自己的作品才有机会,一旦加V收费,自己辛苦写的这些字,几乎除了网站的全勤,不会有太多的收入,甚至说的更加现实一点,除了全勤,你可能是0订阅。

这个不是我故意夸大,而是网文的特制,决定了它的收入模式肯定是这样,网文新作品更新快,每天都有很多新作品在涌现。

所以你的作品,一旦没有人订阅,真的就在茫茫书海中“沉没”了。

也不是没有咸鱼翻身的案例,但是太少了(就是几乎没人订阅,也坚持写,突然就火爆了,这种案例也是有的)。

所以写网文有时候就像是一场“豪赌”,一旦赌赢了,你会“一夜暴富”,而一旦赌输了,辛辛苦苦写的文字也就只能是辛苦了,但是对绝大多数的作品来说,这个只能怪自己,作品没有得到读者的亲赖,只能说技不如人,甘拜下风。

所以买断机制的出现,就是为了预防这种风险,就是一旦赌输了,作者也能得到一定保障性收入,不会输的太惨!

而平台也会及时止损,也不会让自己亏损太多,总体来看,都是“互惠互利”的一种模式!

而且很关键的一点是,买断价格,比如说千字20,千字200,都是作者和平台协商确定的,如果你觉得自己的“腕”足够大,要千字1万也不是不可以!

总之,平台不会主动的去坑作者(无良小网站就不在咱们的讨论范围了),就好像去菜市场买菜,大家相互“砍”价格。

比如你觉得自己的作品,价值千字100,但是网站评估之后,价值千字5元,谈不妥,可以不签买断。

我自己也承认,在大部分的买断作品里面,编辑会刻意“压价”,比如你的文有可能值千字30,编辑会给你千字25,甚至更低,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赔钱的买卖还是买卖吗?

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大部分的买断作品,几乎都是挣钱的。

这么看来,是作者的脑子缺电啊?明知道的自己的作品能挣钱,为啥还要签低价的买断?

这个上面已经给出了十分明确的答案,首先,网络文学是一个变化很快的市场,没有人敢保证自己的作品一定会火,就连唐家三少这种顶级作者,也不敢有这种保证。

所以,在不知道自己作品是否能火的情况下,签署买断合同,能够让自己得到一定经济上的保障,要不然只能去经历漫长的等待,在没有一分钱收入的情况下,自然没有“买断”来的舒服。

这就好像,一个是靠业绩提成,一个是靠死工资,怎么选,看你自己,编辑不会强迫,也不可能强迫你,说实话签买断本身网站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远不如分成直接。

这下大家应该明白什么是买断,以及买断的机制和出发点了吧?

因为只有明白这点,才能对《鬼吹灯》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认识!

网上说,当年起点的编辑,给“天下霸唱”设了一个局,请出来好吃好喝了一顿,就用10几万把《鬼吹灯》后面的版权全给买了,用现在的眼光来看,鬼吹灯可远不止这10几万,可能是上亿的价值吧,限于这么大的差距,所以大家一致认为,“天下霸唱”是被骗的。

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种事情纯属扯淡!

首先,天下霸唱当年在天涯连载鬼吹灯的时候,还是一个默默无闻的作者,编辑只是看中他的作品,想签过来试试,成不成还不一定,这种情况下,会把“天下霸唱”请出来,好吃好喝的伺候?

事实上也的确是这样,当年,起点最火的是玄幻,像鬼吹灯这种作品,并不吃香。

但是不得不佩服起点的编辑,他就是看中了鬼吹灯,觉得这种作品是网站需要的,虽然小众,但是精品,会吸引这方面的读者。

之后肯定就是联系天下霸唱,然后给出买断价格,据说是千字20左右吧,这个价格怎么看都配不上天下霸唱这个身价,但是您要知道,那是06年的价格,在当时已经是很高的买断价格了。

就算是现在,很多作者想要一个千字20的买断,都不是很容易,大家可以自己算,千字20,按照网文的“基本操作”,一天1万字,也是200大洋的收入,放在今天也是月入6000的存在!

当然,天下霸唱也可以签分成,但是上面说了,在当时那种大环境下,像鬼吹灯这种作品,不算主流,是一种小众文,所以说能不能得到读者的认可,还是一个未知数。

至少起点这里愿意尝试,而天下霸唱经过评估之后,也觉得自己的文给这个价格,可以接受,因为当年,他也没想到《鬼吹灯》会这么火爆,所以说这里面没有谁欺骗谁,价格都是自己谈的。

到这里,天下霸唱还没有丧失对《鬼吹灯》的控制权,因为买断主要是指电子版权,主要指电子订阅这块,对其他的版权是不影响的。

但是,2007年1月和10月,起点用150万元的著作权转让费和56万元影视作品改编的分成费彻底买断了《鬼吹灯》系列。

这个买断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张牧野在签订这份协议后,仍然可以用“天下霸唱”这个笔名,但是彻底丧失了对《鬼吹灯》的著作权。

从此之后,他的所有作品想和《鬼吹灯》这个IP产生联系,蹭自己的热度,都必须得到起点的授权。

当然,影视改编所产生报酬的40%依然会分给天下霸唱!

07年的时候,一部小说,得到200万的报酬,放在今天都是一笔巨资,难怪当年天下霸唱会把《鬼吹灯》的著作权转让出来。

这也是为啥,“天下霸唱”会被判“侵权”鬼吹灯,因为你的确你把这个权力卖出去了,这个真不能怪别人,法律是公平和公正的。

你当年可是拿了一大笔稿酬的,这个就好像,你把土地卖给了别人,现在别人在土地里面发现了黄金,你又想要回来,这个就不讲道理了吧!

讲到这里,你又可能会说,天下霸唱实在是“鼠目寸光”,区区200万,就把鬼吹灯这个价值好几个亿的IP给卖掉了。

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肯定不是的,在签署上面那个150万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明白那意味着什么,还是那句老话,没有人设局,也没有人逼迫,其实当年这个价格,算可以了。

只是大家没想到,鬼吹灯这个IP会火爆的一塌糊涂,就连当年签约的编辑都没想到,这个真不是编辑故意隐瞒,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多快,谁能预测几年后的事情!

要是按照这个逻辑,当年马化腾也是准备卖掉QQ的,要是当年有人买了,马化腾是不是也能要求人家还给他?

当年QQ的价格非常低,现在很多人甚至愿意用10倍,20倍的价格来购买,但是在当年,愣是没人买,现在估计肠子都悔青了。

这个和鬼吹灯是一个道理,就是当年的那些老板,不认为QQ会这么火爆!

所以既然天下霸唱签署了上面那个协议,就不能随便用鬼吹灯这个IP来创作,他本人在知道的情况下,依然继续使用鬼吹灯这个超级IP,说实话,有蹭热度的嫌疑。

起点在2015年12月以《鬼吹灯牧野诡事》涉嫌侵犯其对“鬼吹灯”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为由,将该剧相关三方爱奇艺、向上影业、原作者“天下霸唱”告上法庭。漫长的拉锯后,法院最终裁决,爱奇艺向玄霆公司(也就是起点)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其中天下霸唱及其公司承担110万元,及将近10万元的其他费用。同时,《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正片需全部更正为《牧野诡事》。

但是这也不能怪天下霸唱,也是他整个团队和背后公司的需要,因为鬼吹灯是一个超级IP,但凡和这几个字黏上关系,就成功很大一半了。

拿上面这个例子来说,《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一看这个名字,大家就知道这是胡八一的故事,而仅仅是《牧野诡事》四个字,大家还以为是“小作坊”的作品,就算你写上天下霸唱四个字也不管用,因为大家只认鬼吹灯,所谓的超级IP,差别就是这么大!

2、《鬼吹灯》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不具有代表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大家大概明白了,天下霸唱侵权“自己作品”是很有道理的。

这里面没有什么霸王条款,也不是编辑欺骗啥的,只是一场再正常不过的商业合作而已。

只不过有人抓住了这里面的巨大落差(说实话,拿当年的价格和现在来比,的确不厚道),写点东西出来,很容易让大家误解,误解起点欺负作者,吃人血馒头啥的,其实只要是个明白人,就知道,不是这么回事!

因为大家都没有想到,多年之后,《鬼吹灯》会火爆的一塌糊涂。

纵观网文这么多年,这么多作品,能够产生像鬼吹灯这种超级IP的,实在是少之又少!

所以说,《鬼吹灯》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子,他并不具有代表性!

其实对绝大部分作者来说,讨论影视版权都是“无意义”的!

为什么这样说?

因为大家可以去看看,每年连载的作品有多少部,但是能被改编又有多少部,其实电子订阅,依然是绝大部分网文作者的收入来源!

事实上也是这样,很多作者在签约的时候,根本不在意这些改编权,因为如果你的书连电子订阅都没有,能有什么IP价值,这不是搞笑吗?

当然,虽然这些版权距离自己很遥远,但是不代表可以随便让别人使用,比如新合同中规定,阅文自己的平台,可以免费使用影视改编权,这个就算“霸王条款”了。

作家理应站出来维权!

这次阅文“五帝”出走,阅文改合同的事情就“暴雷”,不知道的吃瓜群众还以为,怎么腾讯的人一接手,就开始“吃人”,没良心的资本家啥的就开始炸锅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其实这次讨论的新合同,是去年9月份刚刚开始实行的,说实话,这也是阅文“五帝”统治下的“杰作”,和新上任的CEO没啥关系。

大家知道,改组合同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尤其是像阅文这样的上市公司,需要经过财务和法务等很多个部门的审核,大家不会傻到,认为腾讯的人一上任,就能“一句话”完成合同更改和重组吧,这真是高看他们了。

这其实就是上一任留下的“山芋”,至于为啥会在阅文“五帝”出走之后,变得这么“烫手”,这个我就不详细论述了,但是有一点我是承认的,就是合同有些地方的确不合理。

这次能集中讨论,是件好事,腾讯虽然是资本方,但是腾讯也算是比较有良心的,有些作者嚷嚷着要众筹建立网站,平心而论,你觉得他们的众筹网站,能比腾讯靠谱?

所以不要轻易被这些“谣言”蒙蔽,遇到问题,合理解决,才会让广大的作者收益,放眼现在整个市场,能比起点更好的平台和网站,几乎没有,而且我本人觉得,现在正规的网站,几乎没有坑作者的。

因为网络文学也是文学,不只是唯利是图,也是有良心的,也是真诚的在为作者服务,合作共赢。

所以正常来说,自己的权益不会被侵犯,当然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要大胆出来维权,虽然大家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有一点常识应该是知道的,就是法律不保护的东西,就算写在合同里面,你签字画押之后,依然是不受保护的。

所以大家安心创作就行了,阅文集团已经召开了作家座谈会,也在谈论合同修改的事情,相信不久之后就会有答案了。

不必太担心自己的权益,因为没有那个网站是“真心”坑作者的,也不会有网站靠“坑作者”长治久安的,这个道理,资本家都懂的!

知识产权上市公司前十

知识产权保护上市公司龙头有:

华西股份:龙头。全资子公司一村资本拥有深圳峰创智诚科技有限公司17.07%股权,后者主要业务为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等。

安妮股份:龙头。2017年3月28日上线了“版全家”平台,“版全家”平台成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DCI体系的首批示范应用平台,可为版权人提供安全、快捷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接入服务通道。

光一科技:龙头。公司与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基于国家级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共建“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出版融合发展实验室”,并在CCDI项目工作基地举行了挂牌仪式。

知识产权保护概念上市公司其他的还有:

华媒控股:2017年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文交所承办了2017杭州第三届版权合作与交易大会,聚焦网文热点,现场成交1.35亿;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合作,承办第八届全国版权经纪人培训班,开展版权领域专业人才培训;承办第三届华媒杯青年创新创业大会;主办悦古禧心文化雅集活动等一系列多领域、多层面的文化活动。

视觉中国: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视觉内容互联网版权交易平台,集聚了全球240多家供应商与万余名签约供稿人,拥有3900万幅图片、105万条视频、20万音乐,为11000多家媒体(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政府机构、企业、广告创意及公关公司等用户提供优质视觉内容。基于在视觉内容的优势资源,为政府机构、旅游、体育、娱乐、时尚等垂直行业提供行业咨询策划、定制委托拍摄、数字内容管理、品牌营销推广的全流程增值服务。

中原传媒:19年9月,拟将河南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资产和业务装入公司;20年1月,拟18亿元投建中原数字出版产业园项目,项目建成后,拟引入公司旗下及外部数字化内容生产和发布、文化内容创新、版权运营等相关产业。

软控股份:间接参股青岛橡胶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和烟台烟大众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发展成为涵盖知识产权挖掘、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交易、国际技术转移、创业培育孵化在內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公司。

茂硕电源:茂硕电源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茂硕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7号网。七号网是一个知识产权在线交易平台,围绕知识产权交易链条,汇聚全球资源,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知识产权交易、管理等创新服务。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控制系统研发中如何处理系统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阅文“五帝”出走,《鬼吹灯》作者被判侵权,网文作者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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